邀請領導幹部任職商會、協會領導,並藉機向企業索要贊助、攤牌、強制服務,今後,這種行為將被嚴厲禁止。記者昨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多部門聯合下發了《安徽省關於從嚴控制和規範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暫行規定》(下簡稱《規定》),對縣ARMANI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行為從嚴控制。
  《規定》明確要求,在職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工商經濟類的聯合性社會團體、境外或境外資助的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兼任領導職務。退離休關鍵字行銷領導幹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資助的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一般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工商經濟類的聯合性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
  同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確需兼任上述規定以外的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應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兼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退離休省管幹部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5周歲(擔任過正廳級領導職務的,年齡不得超過68周歲)。要求兼職領導幹部應嚴格自律,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任室內設計何報酬。嚴禁兼職領導幹部或社會團體強行要求企業入會,嚴禁向企業索要贊助、亂收費、攤派、強制服務等,嚴禁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或侵害企業利益。
  對於違反本規定的領導幹部、相關單位及社會組織,要限期改正,責令兼職領導幹部辭去在社會組情趣用品織的領導職務,並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規定》所稱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是指安徽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在職和退離室內設計休的市廳級、縣處級領導幹部。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參照執行。
  社會組織領導職務包括哪些呢?《規定》明確,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的會長(理事長、主席)、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分會會長(主任委員)、副會長(副主任委員);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院長(校長、所長、主任)、副院長(副校長、副所長、副主任)等均屬於社會組織領導職務。規定同時明確,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不屬於社會組織領導職務。(合肥晚報 葉翔 李後祥)  (原標題:嚴控官員兼協會商會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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